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机制研究合集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得如火如荼,诸多制度建设与市场发展持续向前推进。但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绿色发展仍然有待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仍然需要从制度角度形成可持续的激励约束机制。
自2016年起,我们兴业研究绿色金融团队就开始对相关机制进行持续探索,提出了三大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机制:一是,为商业银行的绿色融资设定更低的风险权重;二是,修改《破产法》,允许绿色债权优先受偿;三是,对于绿色资产证券化,免于风险自留要求。
其中,关于降低绿色融资风险权重的建议,在中国绿金委马骏首席的大力推动下,已经获得了国际国内的广泛关注和认同;而作为降低绿色融资风险权重的制度保障,如果未来能够让绿色债权优先受偿,不仅会更有利于巴塞尔委员接受降低风险权重的动议,更为重要的是,其必将成为我国引领全球生态文明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制度贡献;诸多绿色项目融资期限长,推进绿色资产证券化前景广阔,推进绿色资产证券化免于风险自留,在未来十分值得期待。
此外,在资管新规下,我们也曾对绿色产业基金因此而发展更加困难表示了担忧。而令人欣喜的是,此后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新规,允许绿色金改试验区的绿色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进行区内的绿色发展基金投资,使得绿色产业基金的发展迎来了新转机。
本合集集合了以上我们兴业研究关于绿色金融发展机制的一系列深入研究与思考,以期为完善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机制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旧文重温】激发绿色金融发展的内生动力20200525
本文为2016年作者在“2016《金融时报》年会暨第九届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颁奖盛典”上的演讲。
(作者:鲁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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