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ISSB准则正式发布—ESG财务融合全面开启,优质资产逻辑静待重构

关键字: ISSB , 全球基线 , 港股 , ESG
2023-06-28
吴艳阳
兴业碳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高级研究员
兴业碳金融研究院
钱立华
兴业研究公司首席绿色金融研究员,兴业碳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兴业碳金融研究院
鲁政委

2023 年 6 月 26 日,ISSB 正式发布了《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气候相关披露》两项可持续披露准则,全球 ESG 可持续信息披露迎来重要里程碑。本文梳理了 ISSB 准则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内容,并总结了发展过程中的演变内容和最新特征,最后分析了 ISSB 准则发布对中国上市企业的影响,以期为上市公司和机构投资者提供参考。

ISSB 致力于“全球基线”(Global Baseline)的发展理念,希望以“搭积木”的方式为全球公司报告体系提供 ESG 基础设施。相比征求意见稿, IFRS S1 正式版改动不大,比较重要的调整包括:主体无需提供定量信息的情况说明、商业敏感信息豁免、增加披露豁免期、为体现 S1“列报”属性而新增的“概念基础”(Conceptual Foundation)章节等。IFRS S2 最引人注目的是关于气候韧性的披露与情景分析的最新要求,气候情景分析最终升级为气候适应性强制规定;以及,经过多轮博弈后, S2 最终坚持企业必须披露范围 3 温室气体排放。

对于内地企业来说,由于港交所积极对齐 ISSB 标准,在港股上市的内地企业以及与之对标的同业机构,均会受到 ISSB 标准发布的影响,建议相关企业密切关注。

一、千呼万唤始出来,全球 ESG 发展迎重要里程碑

2023 年 6 月 26 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召开年度会议,正式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简称 ISDS)的首批 1 号和 2 号文件:《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1 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2 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将于 2024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允许主体提前采用),国内市场约定俗成习惯[1]称之为ISSB 准则(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简称 ISSB)。ISSB 准则的正式发布,大幅推动了 ESG 体系和财务体系的融合,是全球可持续披露准则建设中的重要里程碑时刻;同时,这也意味着 ISDS 将和欧盟可持续报告准则(ESRS)以及美国证监会(SEC)面向投资者的气候信息披露提升和标准化准则共同形成全球、欧盟和美国 ESG 标准三足鼎立的格局,对全球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影响深远,意义非凡。

1.1 全球基线——ISSB 发展理念

在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26 次缔约方大会(COP26)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基金会)正式宣布成立 ISSB,负责制定 ISDS。从成立之初,ISSB 便明确了价值导向的定位,其目的是为解决可持续披露信息披露的乱象,响应不同利益相关方的诉求,专注于提供能够对报告主体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帮助投资者及其他可持续报告使用者进行决策。

基于务实的创立目标以及统一全球 ESG 标准的雄心,ISSB 发展迅速,其在不到三年的时间中整合了多个标准组织,同时与 TCFD 深度合作,采纳了 TCFD 的四支柱基本框架。ISSB 于 2022 年 3 月发布了两份可持续披露准则征求意见稿;之后基于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ISSB 在 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间进行了充分意见征询,最终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英国当地时间)正式发布了首份可持续标准。

从 2021 年 11 月成立到 2023 年 6 月可持续标准正式发布,ISSB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顶层理念也逐渐成型——正如 ISSB 理事冷冰博士提及:“ISSB 采取了一种模块法的方式,你接受我的内容,你用它,你可以往上加挂各种各样的东西,以满足地区的需要,以满足更广泛的利益相关方的需要,这个我们叫模块法”[2],即采用“搭积木”的方法构建全球公司报告体系。由此 ISSB 形成了以企业价值为导向,致力于成为“全球基线”(Global Baseline)的发展理念。

1.2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ISSB 各方博弈与标准演化

正因为 ISSB 将自身理念定位为全球基线,所以 ISSB 需考虑不同司法行政管辖区的现实需求,保障标准制定的政治中立性和包容性,兼容甚至是妥协各种差异化标准。事实上,如果我们回顾 ISSB 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ISSB 早期的一些文件和观点公开后,曾一度引起市场激烈争论和尖锐批评;但 ISSB 在准则制定的过程中没有“闭门造车”或仅仅关注少数利益相关方意见,而是采取了深入交流、广泛探讨的方法,通过为期一年左右的会议探讨与外界交流(如发布优先讨论议题,并公开征求意见),采取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进措施,为最终标准的按计划落地扫清了障碍。本文梳理了 ISSB 核心关注点演变的时间线,以呈现 ISSB 标准编制过程的筚路蓝缕,同时管中窥豹 ISSB“全球基线”的发展理念定位。

可以看出,ISSB 最新发布的 IFRS S1 和 S2 正是通过为期 1 年 3 个月的广泛讨论之后形成的修改稿,其中 IFRS S1 主要是对历次发布内容的微调,比较重要的调整包括:主体无需提供定量信息的情况说明、商业敏感信息豁免、增加披露豁免期、为体现 IFRS S1“列报”属性而新增的“概念基础”(Conceptual Foundation)章节等。相比 IFRS S1,IFRS S2 是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具体披露准则,更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相比草案,最终的 IFRS S2 定稿主要改革与调整集中在以下议题:范围 3 温室气体排放,气候韧性与情景分析,以及 SASB 全球适用问题。其中范围 3 温室气体排放的计量难度较大,多数主体短期难以满足该披露要求。ISSB 经过数月讨论后,依然决定要求披露范围 3,但在最终定稿里增加了披露豁免期,并引入了范围 3 排放计量的指南。而气候韧性与情景分析相关内容也在 ISSB 历次月度讨论中得到进一步明确,正式文件要求主体使用与其环境相适应的相关情景分析方法来评估其气候韧性,降低了一定披露难度。而争议最大的 SASB 行业分类标准目前仍处于搁置状态。总体来看,IFRS S2 的修改集中在技术细节之上,包括部分披露内容要求的降低、增加部分披露救济措施以及一些技术细节的解释,但整体内容与框架并未做出实质性改变。

ISSB 两份准则的快速出台,背后既有 IFRS 良好治理结构提供的强大支持,也有赖于 ISSB 开放务实的发展理念。我们认为,最终出台的 ISSB 准则,经过了多次演变,已经形成了包括企业价值导向、主要关注财务重要性、财务报告融合以及全球基线的四大鲜明特征。

IFRS S1 和 S2 是一个打破财务与 ESG 壁垒的良好起点——道阻且长,行则将至,ISSB 准则的发展仍有大量问题留待解决。从意见稿的制定到两项终稿的出台,ISSB 官方积极的态度已得到社会各界认可。我们也注意到,在历次 ISSB 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其报告的发布语言涵盖了英语、中文、法语、日语、韩语和西班牙语 6 种语言,也从侧面证明了 ISSB 致力成为“全球基线”的努力。

二、ISSB 准则内容与特征

ISSB 正式发布的首批可持续披露准则包括 2 份文件,分别是《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1 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2 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首批两份正式准则文件 S1 和 S2 延续了此前技术准备工作组(TRWG)为 ISSB 建议的准则架构体系,该架构由三类准则和四大支柱组成。三类准则包括:1)一般要求准则,要求主体报告有关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信息;2)通用议题披露要求准则,适用于与各主体的企业价值普遍相关的事项(如气候),无论其行业如何,均会在给定主题下进行跨行业可比的披露,即与投资者和其他资本市场参与者相关的跨行业指标;3)行业披露要求准则,适用于特定行业,该类准则确定了与行业中企业价值相关的披露主题,并为每个主题制定了基于量化的披露要求和其他披露要求,这些披露要求针对特定行业的相关活动。四大支柱包括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和 TCFD 框架一致[3]

2.1 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1 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

IFRS S1 在 ISSB 未来的 ESG 准则序列中的作用,在于开宗明义界定了 ESG 信息披露的整体框架。S1 确定了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的综合基准,使得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得以理解庞大的 ESG 披露体系,主要内容分为 6 大一级模块[4]:① 目标,② 范围,③ 概念基础,④ 核心内容,⑤ 一般要求,⑥ 判断、不确定性和差错。其中,“概念基础”(Conceptual Foundations)是 S1 正式准则新增的名词和章节,分为 4 个 2 级模块:公允反映、重要性、报告主体、关联信息。我们对 IFRS S1 做了全面梳理,将 S1 整体框架与核心内容总结如下所示: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最终正式发布的 IFRS S1 删除了“重大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significant sustainability-related risks and opportunities)中的“重大”(significant)一词。根据相关研究[5],在 S1 征求意见稿中,几乎所有“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表述前均带有“重大”(significant)一词,以体现可持续信息披露的“重要性”(materiality)原则。中国财政部认为,S1 征求意见稿关于“重大”(significant)一词的定义并不清晰,将导致披露主体在开展披露时遇到障碍,建议 ISSB 提供所有行业共有的重大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指导及示例,并清楚地解释“重大”(significant)一词所代表的含义。从最终的正式文件来看,ISSB 注意到了该表述的模糊性,并通过直接删除来减少理解上的困惑——这应该是 IFRS S1 现行正式版本相比此前表述的最大变化。

总体来看,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发布的 IFRS S1 并未做出重大的实质性修改,多数修改是对需要披露的内容提供更明确的说明,部分修改是为了实现与各司法管辖区要求(包括 ESRS 和 SEC 要求)的互联互通。

2.2 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2 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

IFRS S2 主要目的在于要求主体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其中气候相关风险可分为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IFRS S2 是对 IFRS S1 中的“一般要求”在“气候变化”议题上的全面运用,同样按四大支柱(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开展具体的披露要求。

ISSB 最终决定对某些特定要求提供临时豁免,包括在适用的首年不要求主体披露关于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IFRS S2 最终还改变了特定行业信息的地位,征求意见稿中仅要求将特定行业信息作为说明性材料,IFRS S2 则要求对特定行业的信息进行披露,还将说明性材料的适用性作为主体遵守 IFRS S2 的相关来源。除了 IFRS S2 正文中对于气候相关披露的一般要求,ISSB 制定了行业实施指南,该指南在 SASB 标准的行业分类基础上,向 11 个主行业、68 个子行业提供实施指南。不过目前版本中行业实施指南并非强制性要求。

这次 IFRS S2 正式文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关于气候韧性的披露与情景分析的要求,气候情景分析最终升级为气候适应性强制规定。IFRS S2 要求主体使用与其环境相适应的相关情景分析方法来评估其气候韧性,此修订是根据 TCFD 的指南而制定的应用指南,为的是使主体在应用情景分析的过程中能够不断加强可持续披露的质量。

另一个重点关注领域是范围 3 披露的要求。经过多轮博弈之后,IFRS S2 最终坚持企业必须披露范围 3 温室气体排放量,在文件中详尽列示了范围 3 的披露要求,并且提供了相应披露指导,包括直接测量和估算两种方式测量范围 3。此外,IFRS S2 终稿中也明确了经营活动包括资产管理、商业银行或保险的企业需要对其融资排放(Financed Emission)进行披露。不过考虑到范围 3 测量的复杂性,IFRS S2 终稿明确了针对范围 3 披露的缓释措施,企业可以在 IFRS S2 生效的第一报告年选择使用一种或两种过渡措施作为过渡,并且企业可以在后续延用该措施,以便在随后的报告期将该信息作为比较信息呈现。两种过渡措施包括:

1.如果在首次适用 IFRS S2 之日前的年度报告期内,主体使用了《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2004)》以外的方法来计算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主体适用 IFRS S2 的第一年可以继续使用前序方法;

2.在主体适用 IFRS S2 的第一年,主体不需要披露其范围 3 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涉及资产管理、商业银行和保险三个行业的融资排放信息。

2.3 ISSB 准则终稿的特征

总体来看,此次发布的 IFRS S1 和 IFRS S2 终稿进一步提升了 ISDS 准则的普适性。此前 ISSB 曾表示,只有基于 IFRS 会计准则或其他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编制财务报表的主体才可以应用 ISDS 准则,而在最新的终稿里已经调整为无论相关财务报表是否按照 IFRS 会计准则或其他一般公认会计准则编制,主体都可以应用 ISDS 准则,扩大了 ISSB 的适用与普及范围。

其次,ISSB 准则终稿补充了有关“个人”信息的披露,而这是此前被忽视的一个点。从公司治理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立董事会。因此,对于不设立董事会的公司则不涉及“机构”概念和责任,仅由“个人”负责监督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管理。我们看到,IFRS S1 终稿针对治理方面存在空白的“负责监督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个人”相关披露要求进行了补充修订,要求主体披露有关“机构或个人”监督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管理方面的信息[6]。除了上述最新特征,王鹏程、黄世忠等(2023)也总结了 ISSB 准则的其他一些基本特征,我们集中梳理如下表所示。

三、ISSB 影响分析与展望

秉持与国际接轨的思路,在 ISSB 成立之初,港交所便第一时间表达了对推动 ESG 监管框架与 ISSB 准则趋同的态度。而在港交所 2023 年 4 月 14 发布的《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咨询文件中,提及“我们于 ISSB 准则落实之前刊发本咨询文件是因为发行人可能需要更多时间审视其系统或不同部门需进行内部协调,以识别信息差距并平估公司是否准备就绪遵守建议的气候相关披露……本文件的咨询期将为三个月,让回应人士可考虑预期于 2023 年年中或之前发布的最终 ISSB 气候准则”[7],充分展现了港交所积极跟进 ISSB 准则的态度。显然,随着 ISSB 准则正式发布,第一批受到影响便是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但是,影响范围仅限港股上市公司吗?

我们统计了在港上市公司中内地公司[8]的规模占比以及数量占比,中资股市值占港股 70%以上,而数量占比接近一半。虽然沪深两市并未像港交所一样同步追随 ISSB 标准,但由于内地公司在港上市的整体规模和数量占比都处于主导地位,内地公司所受影响冲击实际上相当显著。通过行业划分,从龙头股影响角度,我们发现中资股在港市值占比前三的行业是金融、信息技术以及可选消费,其中金融行业以 30%以上的市值占比遥遥领先;而从影响波及面角度,中资股数量占比前三的行业是可选消费、工业以及房地产。

从影响传导角度,仅在内地上市的 A 股公司也无法独善其身。一个传导逻辑是,如果行业存在较高比例的 A+H 上市公司,ISSB 标准在港交所的引入对齐,大概率会导致行业平均 ESG 披露水平“水涨船高”,进而变相提升非 H 股企业披露压力。总体来看,由于港交所积极对齐 ISSB 标准,在港股上市内地企业以及与之对标的同业机构均会受到 ISSB 标准发布的冲击,建议相关企业密切关注。我们相信,随着相关行业头部企业受 ISSB 影响逐渐凸显,优质企业的估值与资产的定价逻辑必然会逐渐迭代。

展望未来,自 ISSB 成立以来,财政部一直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支持 ISSB 标准的制定。对于中国来说,ESG 标准制定与信息披露实践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力,我们也亟需本土的 ESG 披露准则。未来在 ISSB、ESRS 和 SEC 三足鼎立的格局下,全面采纳、照搬 ISSB 准则应不是主管部门的优先选项,但 ISSB 标准的出台一定会推动中国本土 ESG 标准的发展,且内地企业和资管机构在海外市场长期存在巨大的经营和融资需求——及时关注、理解 ISSB 标准,以及背后的发展逻辑,有很高的现实意义。

后记: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 ISSB 准则发布后 24 小时内,我们观察到不少于 8 家主流第三方机构发布 ISSB 跟踪评论,ISSB 市场关注度之火爆可见一斑,ESG 市场因为 ISSB 标准的发布迎来了又一波高潮。

注:
[1]虽然 ISSB、IFRS、ISDS 意义各不相同,但在中文语境里,为方便行文和提高沟通效率,后文不做概念上的严格区分。
[2]资料来源:China SIF 冷冰: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的最新工作进展,新浪财经[EB/OL] https://finance.sina.com.cn/esg/investment/2022-12-28/doc-imxyfqmk9373162.shtml.
[3]资料来源: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系列文章之一:准则制定思路与框架基础,安永[EB/OL] https://www.sohu.com/a/567635300_676545
[4]注意:ISSB 暂未发布正式文件中文版,本文相关准则描述的中文名称和定义基于 ISSB 官方英文版翻译,并不一定和官方用语一致,相关中文名称和释义以 ISSB 未来官方中文版为准。
[5]资料来源:ISSB 准则如期而至,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哪些变化?妙盈[EB/OL] https://new.qq.com/rain/a/20230626A07NOY00
[6]资料来源:S1 和 S2 对 ESG 报告编制带来哪些影响?责扬天下[EB/OL] https://mp.weixin.qq.com/s/PQ-bpRHzatWFUarSPzkN6A
[7]资料来源: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港交所官网[EB/OL] https://www.hkex.com.hk/News/Market-Consultations/2016-to-Present/April-2023-Climate-related-Disclosures?sc_lang=zh-HK
[8]采用 Wind 口径,使用中资股代表内地在港股上市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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