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投资:隐债边界与投融资模式

关键字: 港口 , 投资边界 , 专项债 , PPP , REITs
2023-06-25
张文
高级研究员
固定收益部
臧运慧
高级研究员
固定收益部
鲁政委
Chief Economist, Industrial Bank Co.,Ltd.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港口投资小幅提速,大型港口持续发力。在“适度超前建设”指引下,2020年以来港口投资有所提速,该指引将继续指导“十四五”港口投资,港口投资有望小幅提速。分区域来看,内河港口投资主要省份为江苏、安徽、湖北,其中江苏贡献了全国内河主要的吞吐量;沿海港口投资主要省份包括浙江、广东。为服务供应链、交通强国目标,近年来大型港口投资持续发力,方向在于码头升级改造。

企业与政府责任边界逐渐清晰。根据政策梳理,包括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设施等在内的港口经营性基础设施,是为经营性项目,其收益为企业经营性收益,港口企业负有投资支出责任和收益权利。而包括航道、防波堤、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不存在对口收益,属于非经营性项目,由政府负有投资支出责任;其中,中央政府负责长江干线航道、西江航运干线、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的投资建设,地方政府负责除此之外的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单位可通过委托管理、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参与该类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港口企业债务与政府隐性债务的边界在于是否将企业债务融资资金投向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预算范围外的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当前,港口企业正向政府转移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同时通过投建或政府注入码头等经营性资产的方式解决历史问题,促进企业市场化转型。

关注专项债、PPP和公募REITs融资。港口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来源根据投资主体不同存在差异,中央政府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收入(含车购税)和政府债券等,地方政府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收入(含货物港务费)、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和PPP社会资本方等,港口企业的资金来源于资本金、经营性净现金流、债务融资、结构化融资等。结合港口基础设施属性和收益情况,纯港口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获得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含有吹填土地出让等政府基金收入的港口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含有吹填土地出让等政府基金收入的港口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可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并可视经营性收入获得市场化融资。PPP项目可用于支持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和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普遍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公募REITs试点范围包括港口项目,目前尚在探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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