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补助机制研究
本文研究城镇供水业务的上游——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补助机制。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机制此前遵循《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的“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税金”原则,农业供水不计利润和税金,非农业供水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即ROE)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至3个百分点确定。但企业案例显示,非农业水利工程供水业务并未达到这一水平,价格机制未得到有效落实;一定程度的政府补助仅在补亏,若原水销售收入可覆盖成本,则几无政府补助,这与其他公用事业政府补助与亏损程度强相关一致。
2022年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基于“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机制,将准许收益率与市场利率和企业杠杆水平挂钩,同时允许非农业供水在适当降低准许收益率的情况下实现利润空间,并确定成本构成细项监审标准。通过以准许成本加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再按准许收入除以核定售水量确定平均供水价格。以企业案例测算,按照当前杠杆水平,其准许收益率尽管低于2003年的政策允许水平,但较当前盈利指标明显好转,为其提升盈利空间提供了政策支持,但需要价格机制能得到贯彻落实为前提。在终端原水销售价格方面,仍然沿用了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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