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价新政使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价值重估—山东工商业分时电价新政解读
事件:
11月29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将工商业电价高峰时段上浮70%、低谷时段下浮70%、尖峰时段上浮100%、深谷时段下浮90%,并对各季度电网尖峰、峰、平、谷、深谷时段做了进一步要求。
11月30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印发《关于2023年工商业分时电价公告》,依据《通知》对山东工商业电价尖峰、峰、平、谷、深谷时段进行重新划分。
点评:
对自发自用分布式工商业光伏电站影响较大,其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由新政前20.5%降至7.9%,虽然依旧满足央企投资收益率要求,但回报率下降明显,会一定程度削弱山东地区分布式工商业光伏投资积极性,现有存量电站资产价值也可能迎来重估。但新政对全额上网的户用光伏暂无影响。
尖峰、峰、平、谷、深谷时段发生显著变化,对电源侧储能和电网侧独立储能没有影响;对目前常规用户侧2h锂电储能影响有正有负,综合来看有一定不利影响,其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由新政前7.5%降为新政后6.6%,但依然能够满足央企投资收益率要求,不利影响相对有限。
长时储能需求凸显,如果低成本的压缩空气储能能够争取到用户侧分时电价的政策,则将具备投资经济性。
业务建议:
关注山东地区存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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