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深度观察】供应链ABS:全景和风险点 (2022年第2期)

2022-05-13
臧运慧
高级研究员
固定收益部
陈翔
兴业研究信用分析师
鲁政委
Chief Economist, Industrial Bank Co.,Ltd.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供应链ABS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发行的ABS,根据业务流程、实际融资主体和信用来源不同,供应链ABS可细分为如下几种:(1)非金融企业作为原始权益人,以其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发行的应收账款ABS;(2)保理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以其收购的保理应收款未基础资产发行的保理融资ABS;(3)引入银行信用,以信用证、保函等为基础资产发行的ABS;(4)以房企和其他行业单一非金融企业为唯一债务人的供应链ABS。

 

供应链ABS的基础资产为债权资产,在证券化过程中,若资产满足“风险和报酬基本转移”的要求(通常需要信托破产隔离结构),则对于原始权益人来说可实现资产出表和表外融资诉求,在有优先劣后分层的情况下,银行自营投资AA-及以上级别的优先级风险权重为20%;唯一债务人供应链ABS,虽不能实现出表,但对于债务人来说,则具有拉长账期的报表修饰功能,但也使得弹性债务刚性化了,但由于很多该类ABS平层发行,银行自营投资该类ABS风险权重为100%。

 

对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应收账款ABS,因基础资产存在确权风险、减损风险以及债务抵消风险等属于弱资产ABS;唯一债务人供应链ABS,尽管无资产确权风险,但从债务人角度来看,属于无资产ABS;二者信用质量皆强烈依赖融资主体的信用风险。

 

对于保理融资ABS,其系保理公司主动融资行为,其优先级信用质量与融资租赁ABS和小额贷款ABS的信用判断方式一致,取决于资产池信用质量和内外部增信措施的综合效果。

 

对于引入银行信用的应收账款ABS,其信用质量普遍建立了商业银行信用之上,信用质量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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