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美国的“慈善信托”

关键字: 慈善信托 , 家族信托 , 税收优惠 , 公益+金融
2021-10-07
胡晓莉
兴业研究公司宏观助理研究员
宏观市场部
郭于玮
兴业研究公司宏观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内宏观高级研究员
宏观市场部
鲁政委
 
慈善捐赠是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形式,慈善信托无疑是我国未来慈善事业发展的方向之一。鉴于我国的慈善信托发展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而美国的慈善信托领域已较为成熟,诞生出较多的“私益+公益”的资产管理模式及“金融+公益”的慈善运作模式,本文将通过对美国的慈善信托的种类、运作模式进行梳理,以期对未来我国的慈善信托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从慈善信托构成要件来看, 美国慈善信托需包含公益目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对象等慈善信托构成要件。
 
从慈善信托种类来看,美国慈善信托按照利益分配模式及设立目的不同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全部以“公益”为目的的被视为私人基金会的慈善信托,一类是包含“公益”与“私益”的利益分割慈善信托。 对于利益分割慈善信托,又细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慈善首享信托,是一个先实现“公益”后实现“私益”的慈善信托模式;第二类为慈善余额信托,是一个先实现“私益”后实现“公益”的慈善信托模式;第三类是收益池基金信托,是多个捐赠者的集合资产构成的信托基金。在实务中,不同慈善信托种类对应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通常会基于税收筹划及信托资产的增值情况选择不同的慈善信托种类。
 
从慈善信托融合模式来看,其融合模式主要包括慈善信托+家族信托,慈善信托+基金会,慈善信托+捐赠人建议基金等主流模式。 可以看出,“私益+公益”的资产管理模式及“金融+公益”的慈善运作模式均在不断发展与创新。对我国来说,慈善事业的发展及第三次分配作用的发挥需要慈善信托的政策配套及融合模式的创新,美国慈善信托的发展经验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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