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承销:尽职调查的边界何在?
2021-02-25

近年来,债券违约处置成为了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监管政策以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2020年11月22日,刘鹤副总理在国务院金融委会议上指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处理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推动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1] 。12月31日,杭州中院对“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作出一审判决 [2] ,要求相关债券的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等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一、境外债券市场承销商尽职调查相关要求
(一)ICMA对国际上债券承销中尽职调查流程和要求的总结
(二)美国更为严格的债券市场承销商尽职调查要求
(三)英国对承销商尽职调查要求与美国的差异
二、承销商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
(一)Escott V. BarChris案
(二)世通公司财务造假案
三、境内监管机构等对承销商尽职调查的要求
(一)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对承销商尽职调查的要求
(二)最高法相关文件对承销商尽职调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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