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周度观察】细说小贷公司融资杠杆(2020年第13期)

2020-09-21
兴业研究信用研究委员会
 

本周热点:

 
9月16日,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提出小贷公司要“适度对外融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较此前各地发布的小贷公司管理办法中0.5、1、2.3等倍数的外部融资杠杆有扩大之嫌,但各地监管部门只可下调不可上调融资比例上限,同时明确了非标融资、标准化融资的范畴和各自杠杆比例。对比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的10倍融资杠杆,小贷公司融资杠杆仍处于相对低的水平,且一定程度解决其业务拓展与融资限制的矛盾。
 
本周动态:
 
一级市场方面,本周银行间市场发行数量为12单,其中信贷ABS共发行3单,发行规模较上周减少;ABN共发行9单,发行规模较上周有所增加,利差波动范围有所缩小。交易所市场发行企业ABS22单,发行规模继续扩大。
 
二级市场方面,本周交易所挂牌25只产品,较上周减少;成交方面,银行间ABS成交证券44只,成交规模较上周有所减少。交易所成交38只,与上周持平。近两周,各等级一年期和三年期到期收益率均明显上升,各等级长短期流动性需求继续增加。三年期AAA级、AA级ABS信用价差有所下降,信用利差继续缩小。

 

一、市场回顾

 

1、一级市场方面

 

本周银行间市场发行数量为12单,其中信贷ABS共发行3单,发行规模较上周减少;ABN共发行9单,发行规模较上周有所增加,利差波动范围有所缩小。交易所市场发行企业ABS22单,发行规模较上周有所减少,利差波动范围缩小。

 

2、二级市场方面

 

本周交易所挂牌25只产品,较上周增加;成交方面,银行间ABS成交证券44只,成交规模较上周有所减少。交易所成交38只,成交规模与上周持平。

中债估值数据显示,近两周,各等级一年期和三年期到期收益率均明显上升,各等级长短期流动性需求继续增加。其中AAA、AA一年期均上升5.55bp ,三年期收益率分别上升1.81bp和0.52bp。截至2020年9月17日,1年期和3年期AAA级收益率分别为3.2154%和3.6477%,1年期和3年期AA级收益率分别为3.8483%和4.5569%,其中一年期AAA级与AA级信用利差为63.29bp,较两周持平,三年期信用利差为90.92bp,较两周下降1.29bp,三年期信用利差继续缩小。

 

二、下周计划

 

下周银行间市场计划发行8单资产支持票据/证券,发行规模为170.01亿元,基础资产为供应链、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资产重组、个人消费贷款。

 

三、市场热点

 

2020年9月16日,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四项28条,从业务经营、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支持力度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其中与此前政策最大的不同在于小贷公司的融资方面,提出小贷公司要“适度对外融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明确了小贷公司对外融资规模。

 

2008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资金来源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指导相对简单,而在实际操作中,外部融资方式不限于银行融入资金,各地分别亦发布小贷公司管理办法,如深圳、上海、重庆等,外部融资与净融资比例不尽相同,最高的当属重庆地区,外部融资/净融资为2.3倍,但小贷公司业务扩张规模,融资需求旺盛与融资杠杆受限之间随后出现了巨大矛盾,表外融资业务扩大。

 

2017年12月1日,央行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银监会的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通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提出“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部分小贷公司大量表外融资业务进入压缩周期,并向上沟通监管部分放宽整体杠杆限制,同时部分互联网小贷业务模式发生了变化,由小贷公司发放贷款-转让贷款进行表外融资,转变提供获客渠道和技术支持引入金融机构放贷。

 

本次银保监会发布的通知,仅从1/4/5的杠杆倍数来看,较此前试点管理政策有放大之嫌,但其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即各地监管部门只可下调不可上调融资比例上限,同时明确了非标融资、标准化融资的范畴和各自杠杆比例。对比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的10倍融资杠杆,小贷公司融资杠杆仍处于相对低的水平,且一定程度解决其业务拓展与融资限制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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