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的可能路径
8月3日,人民银行在年中工作会议中提到“稳步审慎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试点”,意味着目前本外币银行账户双头管理的局面即将改变。
境内账户中本币和外币银行账户分别由人民银行、外管局管理,二者在账户分类、结售汇、资金划转、数据统计报送等方面均存在差异,而且本本外币业务实操也存在差异化管理方式。
非居民账户中,OSA账户作为离岸账户、自贸区FT账户作为具备离岸性质的账户,在资金管理和结售汇等方面相较NRA账户更为宽松。但OSA账户仅可流通可自由兑换的外币,FT账户二线划转仅限人民币。FT账户虽已实现本外币一体化,但其复制推广面临较大的银行系统改造成本。
借鉴海外经验,我国银行账户改革可能从简化账户类别、清理本外币政策差异、分设本外币子账户、推动系统对接、加强商业银行自律等方面着手。长期来看将坚持“本币优先”战略,继续推动资本账户可兑换和外汇自由兑换。
2020年8月3日,人民银行召开2020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央行定调下半年重点工作时提到“稳步审慎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试点”。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在历年陆家嘴论坛和自贸区建设中时有提及,但央行工作会上正式出现较为少见。考虑到近两年我国资本账户开放进入快车道,而人民币银行账户和外汇银行账户仍处于双头管理态势,这会放大开放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因此,“稳步审慎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试点”意在降低涉外主体和结算银行的运营成本、弥补双头监管的漏洞,并完善跨境资金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本篇专题讨论本币和外汇银行账户管理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际经验探寻本外币一体化改革的方向。
一、境内本币和外汇银行账户管理现状
境内银行账户体系中,我国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分属人民银行和外管局管理,二者在账户体系设计和业务管理上存在很多不同[1]。
从账户分类来看,人民币账户管理体系是在2003年人民银行出台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基础上建立的。对于境内机构而言,人民币账户按用途划分为基本存款账户(唯一且必须)、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分别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满足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办理)、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满足临时需求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境外机构(即人民币NRA账户)仅能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唯一但不必须)、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不能办理临时存款账户;且境内机构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境外机构则不可。
外汇账户管理体系是在1997年人民银行、外管局出台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基础上建立的,针对境内机构在境内、境外开立的外汇账户进行管理。1997年外管局还发布《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说明除外管局规定的三类情形外,境内机构外汇账户之间不得进行外汇划转。此后外管局于2009年发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补全了对境外机构外汇账户的管理规定。
外汇账户按交易性质划分为经常项目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和其他账户(包括离岸外汇账户、国内资金主账户、自贸区FT账户、暂存户等),均为专户性质。2019年外管局发布《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废止、合并了12项专用账户,剩余40项外汇专用账户,其中经常项目大类、资本项目大类、其他大类分别占7项、24项、9项(见图表 8)。
除账户分类外,本外币账户在结售汇、数据报送等方面也存在差异,我们以境外机构人民币NRA账户和外汇NRA账户为例进行梳理,详见图表 2。业务范围方面,央行明确了人民币NRA账户的资金收付范围,外汇NRA则未明文规定,实操中与人民币NRA保持一致;结售汇方面,央行表示“履行相应手续后”人民币NRA账户可购汇汇出,但未明确具体手续和步骤,外汇NRA账户则仅能在自贸区内结汇使用;数据报送方面,人民币NRA账户相关数据需由银行定期向央行RCPMIS系统(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而外汇NRA账户下资金流动则需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二者数据统计口径差别很大。从监管的角度来看,人民银行依托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系统进行监管,但该系统仅收录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等信息,缺少资金交易信息,数据监测需借助商业银行通过RCPMIS手工填报的数据信息;外管局则依托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监测,该系统既有账户开立信息,又有资金交易信息。
按业务类别划分,人民币和外汇账户在业务办理和资金管理层面存在显著的差异,如图表 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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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方面,开立外汇账户前需由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外管局按业务便利化程度区分A、B、C三类企业进行管理;人民币账户不需名录登记,执行重点名单监管的类“负面清单”管理。具体业务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理论上无论是重点名单内企业,还是B类、C类企业,均可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外管局则禁止B类、C类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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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方面,本外币前期费用账户的资金支出用途存在差异,且外币前期费用适用支付结汇制;对于人民币再投资账户并不强制开立,境外投资者可从分配利润的企业将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外管局允许外汇资本金购买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并向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但不适用于人民币资本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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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投融资方面,跨境人民币业务需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再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和专户,而外币业务只需开立该业务对应的专户即可。尽管人民银行2018年3号文明确指出“凡依法可以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但部分外币业务——例如境外担保业务、跨境电商支付、境外机构的境内分支/代表机构买卖自用商品房等——颁布了具体的外汇管理措施,相关人民币业务由于缺乏配套政策实操中难以落地。外债方面,外币融资占用的额度更多,但资金用途更广,可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和向关联企业发放贷款。境外放款方面,外币资金来源可以是国内外汇贷款资金,但不适用于人民币境外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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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池方面,本币和外币资金池准入条件存在差异,外币资金池允许人民币入池,即实现本外币一体化;外币资金池实施流入和流出双向额度管理,本币则仅对轧差进行限制;外币资金池内成员企业不可自行举债或境外放款,本币资金池则未提及这一限制。
从账户管理的角度,离岸OSA账户作为纯粹的离岸账户、FT账户作为具备一定离岸性质的区内账户,其在监管上相较境内NRA账户更为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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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OSA账户实施与境内严格分离的管理模式,只能由非居民开立,资金收付遵循“外来外用”,账户内仅流通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不能办理结售汇业务。OSA账户虽然受众较少,但也存在一些优势,例如不适用境内的监管规则,业务范围参照国际惯例更加灵活,且不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和利息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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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账户最大的优势在于实现了同一账户系统内的本外币一体化,并且以“分账核算”的方式同境内传统账户隔离开来,起到了防控风险的防火墙作用。FT账户下经常帐和直投账本外币可自由兑换,且可使用离岸CNH汇率,但未实现自由兑换的资本金融账下仍需遵循实需原则。FT账户与普通境内账户可实现部分业务的“有限渗透”(详见图表 5),其余业务则视为跨境交易;还需注意的是,FT账户与境内账户的划转仅限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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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NRA账户可与境内外汇账户进行资金划转,这一点上较FT账户更便利。然而,尽管自贸区内外汇NRA账户可以办理结汇,但外管局规定结汇资金仅限于支付境内使用,不得划转境外或FT账户或其他NRA账户,这意味着NRA账户本币和外币的分离,使其资金汇兑的便利化程度仍不及FT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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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账户同境外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是相对自由的,银行可按指令直接办理。然而OSA账户、FT账户、NRA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仍存在一些限制,例如NRA和FTN账户的划转仅限同币种划转,OSA账户、NRA账户到FTN账户仅限单向划转等。具体划转要求详见图表 5、图表 6。
作为唯一已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的账户体系,FT账户是否能直接成为全国范围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的“范本”,从而直接复制推广呢?近些年来,FT账户复制推广的最大障碍在于商业银行系统改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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