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局重塑,强者恒强—2020年环保行业年度展望

关键字: 国资 , 环保 , 展望
2019-12-26
艾潇潇
兴业研究公司基础行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环保行业高级分析师
基础行业部
 

一、2019年环保行业回顾

 

1、国资入主现象频现

 

环保行业国资入主趋势明显。2018年以来,受金融去杠杆、PPP清库及行业资金面收紧等因素影响,部分环保企业出现债务违约和股票质押爆仓的风险。而在生态环保为国家战略根本大计,政策支持力度不减的背景下,国资入主优质环保民企的现象频现。截止2019年12月初,已有超20家环保企业易主或引入战略投资人,接盘方基本为大型央企、地方国企等。

环保细分领域龙头为国资入主首选。国资主要通过控股、参股、战略合作等方式入主优质环保民企,建立更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甚至成为环保民企的实际控制人。具有技术优势、丰富环境治理项目运营经验的环保细分领域龙头为国资入主首选。另外,资产负债压力较轻的优质环保资产也较受国资青睐,可助国资获得环保技术的同时,成为其旗下环保资源整合或业务跨区域发展平台。

国资入主,优势互补,强者恒强。对环保民企而言:1)有利于解决资金紧张的局面,缓解流动性危机;2)为其带来政府关系资源,项目获取能力大幅提升;3)利用国资股东区域优势,助力企业业务拓展或转型。

 

对国资而言:随着城市、区域或流域环境治理市场空间的逐步释放,国资虽有资金和资源优势,但缺乏有效的环保治理技术及运营经验,直接入股环保龙头,可助大型央企、国企获得优质环保资产,完成环保产业布局。

 

国资入主后,大型环保项目合作时,多由国资主导投融资及项目管理,环保企业主要发挥技术及运营优势。根据目前具体合作情况来看,大型环保项目联合中标后,多由国资主导并进行投融资建设,环保企业更多提供设备、技术、运维服务以及前期EPC建设,以充分发挥其技术及项目运营优势。

 

例如,长江三峡集团入股国祯环保后,联合体中标芜湖市城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一期)PPP项目(中标金额90.58亿元)。其中,三峡集团负责投资及施工,国祯环保作为联合体成员仅持股5%,主要负责运营及移交相关工作,借助股东优势,轻资产模式参与大型环境治理项目,充分发挥公司的运营优势。

为完成政治任务,国资也需接盘处于债务重组危机中的环保民企。这种入主方式下的国资意愿不强,接盘终止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例如2019年3月,盛运环保由于违规担保、财务资助、债务到期不能清偿等存在的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导致其与川能集团的合作终止。

 

国资入主后的环保企业的基本面存改善预期,但幅度和力度仍需观察,国资入主环保民企后的整合问题也值得关注。国资入主后,环保民企获得国资信用背书,融资情况有所改善,拿单能力大幅增强,但同时也面临着与国资在战略规划、业务拓展、技术研发、经营管理模式及企业文化、人力、品牌等方面融合的问题,能否充分发挥两者优势,发挥协调效应,后续仍有待观察。能成功融合并借助国资优势,发挥出协调效应的环保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值得关注。

 

2、融资利好政策持续推出,环保行业资金压力有所缓解

 

2018年以来融资环境收紧对环保行业压制明显。环保行业近几年显著受益于PPP模式的火热开展,以投资驱动行业高速发展,高度依赖融资环境。在金融去杠杆大背景下,随着资金面不断收紧,环保企业融资难度、融资成本不断加大,盈利能力持续下滑。2018年、2019Q3,环保行业财务费用率同比分别提高了0.94、0.57个百分点,是行业费用率增长的主因。同时叠加项目进程的放缓及收益率下降、资产减值损失风险的集中释放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净利率及ROE均出现下滑,创下近几年新低。

2019年以来,融资利好政策持续出台,融资环境有所改善。对于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各决策部门和金融机构迅速反应,融资利好政策不断出台。截止2019年底,通过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减税、设立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完善中小民企融资政策等一系列举措,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企信贷投放,减轻民企债务负担,民企的流动性危机或融资困境开始得到缓解。同时,鼓励地方政府专项债重点支持水利工程、生态环保等公用事业项目,并下调资本金比例,放大项目杠杆,提升项目回报率。

环保行业债券融资压力开始缓解,市场更偏好中高评级的优质环保企业。受融资利好政策及融资环境趋于改善影响,2019年以来环保领域新债发行额同比大幅增长。新发债券中,评级AA+及以上的中高级别的优质环保企业发债占比明显提升,尤其是AAA级别的环保国企发债占比同比大幅提升18个百分点,金融资源向国资背景环保企业以及优质民营环保龙头公司集聚,市场对环保行业低评级债券仍较为谨慎。

值得注意的是,民企融资环境全面改善落地是场“持久战”,且从资金面改善传导到业绩面好转仍需一定的时间,环保行业融资改善的效果仍有待观察。

 

3、业绩依旧承压,现金流明显改善,偏运营类细分领域更具抗风险能力

 

环保行业整体业绩仍有下滑,下滑幅度收窄。自2018年以来,受去杠杆、PPP清库及项目落地受限、行业资金面收紧等因素的影响,环保版块业绩一直承压,业绩释放速度放缓。2019年前三季度环保行业A股上市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1745.84亿元,同比增长13.62%,实现归母净利润158.49亿元,同比增速下滑11.32%,但相比18年全年的下滑速度(-29.84%)有所收窄。与此同时,行业资产负债率持续攀升,2019年前三季度达到近几年最高点为59.06%。

环保行业现金流指标明显改善,资金缺口缩小。目前环保企业更加注重经营性现金流管理,多采用积极有效的回款策略,行业经营性现金流显著提升。2019年前三季度环保行业A股上市公司整体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144.1亿元,同比增长107.1%。随着融资环境有所改善,2019年前三季度行业筹资性现金流净额同比增加了101.6亿元,已达到2018年全年的额度。虽然行业投资性现金流净额在垃圾焚烧、水环境治理等项目建设推进下,仍持续增长,但行业整体的现金流缺口已有所缩小,2019年前三季度行业现金流缺口为54.8亿元,同比减少了104.2亿元。

子行业持续分化,水务、固废等偏运营类领域更具抗风险能力。结合2018年、2019Q3环保各子行业业绩情况来看,子行业增速为环境监测>固废>水务运营>大气治理>土壤修复>水处理,子版块间分化加剧。

 

其中,环境监测版块随着环境监管的趋严,监测设备需求旺盛,一直维持较高景气度,2018、2019Q3归母净利润增速分别为36.83%、48.51%;固废、水务等偏运营类版块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业绩持续正增长。而与之相对的是,水处理工程版块受PPP放缓、资金面收紧等因素影响较大,业绩下滑明显。大气治理领域2019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虽实现正增长,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内电力领域脱硫脱硝及超净排放改造已接近尾声,以火电烟气治理为主业的企业业绩下滑明显,而非电领域竞争激烈,短期内难以弥补电力领域下滑的市场需求。

4、市场回顾

 

(1)债券市场:信用风险释放趋缓,中低评级信用利差维持高位

 

行业信用风险暴露趋缓,违约事件减少。环保工程类企业属于高杠杆、资金驱动型企业,2018年在信用紧缩和PPP收紧的双重因素影响下,资金链紧张,部分环保企业甚至出现发债失利、债券违约等负面事件。2018年,神雾环保、盛运环保、凯迪生态等多家环保公司出现债券及债务违约等信用风险事件。2019年以来,随着融资环境的趋于改善,环保行业信用风险得到缓解,虽然年初PPP龙头东方园林的技术性违约事件,引发了市场对整个环保板块资金面的担忧,避险情绪较浓,但今年涉及债券违约的5家企业,在2018年就已发生债券违约或暴露过信用风险事件,市场早有预期,行业信用风险暴露趋缓。

环保行业中低评级的信用利差仍维持高位。2019年以来受市场资金面改善影响,行业信用利差相比高点下降80BP左右,其中中低级别的AA+评级、AA评级的信用利差仍维持高位,市场对这类低评级债券较为谨慎。

(2)权益市场:走势分化,估值处于历史低位

 

环保版块整体走势大幅跑输大盘,子行业走势分化较大。19年以来,环保版块整体二级市场表现大幅跑输大盘。截止12月10日,A股环保版块涨幅为8.53%,同期沪深300指数上涨29.50%。其中固废、大气治理、环境监测、土壤修复等环保细分领域二级市场表现较好。

估值仍处于历史相对较低水平,下调空间有限。目前环保版块市盈率为22X(整体法,剔除负值),相对沪深300的估值溢价率为89.1%,仍处于历史相对较低水平,版块继续下调空间有限。

 

二、2020年环保行业展望

 

1、环保政策持续托底,保障环境治理需求不断释放

 

(1)环保监管政策仍将加码,形成“常态化”环保约束机制

 

我国生态环境指标虽持续改善,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治理领域,污染浓度指标仍超我国及国际标准限值,离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拐点还相差甚远,京津冀等区域性问题突出;水治理领域,全国超八成黑臭水体完成治理,整治初显成效,五大重点流域水质问题仍存,海河和辽河流域治理需求最为迫切;固废处置领域,更为依赖环保执法压力,危废处置为后续治理重点。

环保治理为刚需,政策仍将加码,环保约束“常态化”。面临依旧严峻的环境治理形势,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驱动下,政策监管仍将加码。2019年5月,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行动已正式启动,力争4年内完成全国31个省市全覆盖及“回头看”督察行动。除继续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进行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夯实第一轮的环保督察的成果外,还将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央企纳为督察对象,覆盖范围更广,将形成“常态化”的环保约束压力,环境治理和污染预防的措施也会更加具体、有针对性,并规避“一刀切”的敷衍应对做法。环保产业投资刚性凸显,细分领域治理需求将快速释放。

(2)提标改造+专项督查+政策细化,倒逼环保细分领域治理需求快速释放

 

环保细分领域专项政策频出,保障环保市场空间有效释放。2019年以来,固废、大气治理、水治理等环保细分领域新发布了各项政策措施,政策内容主要包括提升改造各项环境治理标准、展开专项环保督察、发布细分领域治理规划、各省市区环境治理规划等。其中,固废细分领域中垃圾分类监管政策层出不穷,46个重点城市也陆续跟进出台垃圾分类政策,特别是北上广深等重点城市已开始进入垃圾分类推广落地阶段。这些环保细分领域的专项政策,更加注重环境治理“效果化”,实操性、针对性、监管力度更强,进一步倒逼环保细分领域市场需求快速释放。

 

2、央企主导区域或流域的环保治理市场快速启动

 

从区域来看,粤港澳大湾区、长江流域等区域或流域的环境综合治理为2019年下半年乃至2020年的环境治理工作重点。这些区域均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不言而喻,将实行非常严格、高标准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主要涉及水治理、固废、环境修复、土壤修复等多领域的综合治理,治理难度及市场空间都非常大。2019年以来,随着多项区域治理规划出台,治理需求开始逐步释放,具有央企或国企背景的环保综合治理集团、或有较强环保治理技术的第三方专业治理环保企业更受益。

长江流域治理市场空间大,大型长江大保护治理项目已开始密集招标。长江全长6300公里,沿线11省市区,水资源总量约占全国总量的35%,是中国重要的战略淡水资源库。目前长江经济带水环境存在“4+1”污染源,即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化工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污染以及尾矿库污染,长江流域接近30%的重要湖库处于富营养化状态,环境治理需求很大,治理任务也非常艰巨,是中央关注的环境治理重点。截止目前,部分长江流域治理项目已开始招投标,项目金额均较大,多由环保集团联合体中标。例如长江生态保护集团联合体中标的90.6亿元芜湖污水系统提质增效项目、44.5亿元的岳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等。

 

各项财政金融政策也为长江流域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2019年以来,国开行累计向长江大保护及绿色发展领域投放贷款3621亿元,为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充足的资金支持。同时,针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整改等项目,中央专项预算将提供最高项目总投资60%的补贴支持。

 

三峡集团、中国节能等央企将成为长江流域治理市场的主导力量。三峡集团、中国节能等央企被赋予承担长江生态大保护治理的国家使命,且必须积极有效的完成该项政治任务。2018年7月,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印发指导文件,支持三峡集团在长江大保护中发挥骨干主力作用,同时中国节能被确定为“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主体平台”。目前,三峡集团共抓长江大保护全面铺开,已落地项目投资总额408亿元,九江、宜昌、芜湖、岳阳等四个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工作全面展开,正在推进和规划中的项目投资匡算总额超过1850亿元。在央企的带领下,长江流域治理市场将逐步释放。

 

3、行业竞争格局重塑,强者恒强

 

1)央企、国企成为环保行业投资主力。

 

只要生态环保治理为国家战略根本大计不动摇,政策监管不放松,我国的环境治理就仍需大量投资,面对目前环保民企投资意愿及投资能力有限的情况,央企、地方国企责无旁贷承担起投资重任。大型区域/流域环保生态治理项目将由央企、国企主导并负责投融资工作。

 

2)环保民企发挥原有优势,提供技术、运维等服务,逐渐走向轻资产模式。

 

优质环保龙头民企通过引入国资背景或与国资战略合作,缓解资金压力,获取大体量环保治理项目,推动经营业绩提升。合作过程中,以提供技术、设备、运营服务或前期EPC建设为主,除此之外,部分细分领域的具有技术专业优势环保企业也有望突出重围,为央企、国企提供专业的、第三方的环境技术解决方案,有望凭借差异化竞争拥有较好的发展空间,同时也有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

 

3)能成功融合并借助国资优势,发挥协同效应的环保细分领域龙头强者恒强。

 

4)具有核心运营资产,现金流稳定的环保运营类企业仍将稳步增长。

 

三、掘金细分子行业

 

1、细分领域聚焦:偏运营+高景气

 

展望2020年,我们建议在高景气度、现金流优、重运营的子行业中挖掘投资机会:首推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置、危废。

 

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密集出台,政策落地速度超预期。上海先行效果较好,明年全国将全面铺开,进入强制分类时代。垃圾分类有望从源头重塑固废产业格局,前端分类服务、中端收集运输、末端处置产业链的市场空间将大幅提升。目前垃圾焚烧产能维持高位增长,仍有提升空间,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马太效应凸显。值得注意的是,垃圾焚烧行业资金壁垒较高,投资回收期约为6-8年左右,尤其是前期垃圾焚烧项目面临的资金压力较大,需警惕资金偿付压力、以及邻避效应带来项目延期建设的风险。同时,电价补贴退坡或退出对行业影响较大,需警惕政策变动风险。

 

危废处理:安全事故频发,倒逼执法趋严,驱动存量+新增危废治理需求快速释放。但行业有效供给不足,供需缺口依然较大,商业模式清晰,现金回流及盈利较优。

 

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市场景气度稳步上升,资金占用少,回款期短,仍可维持稳定增长,其中优质龙头强者恒强,增量空间短期主要来自环境监测范围的拓展和下沉、网格化监测需求提升,中长期增长则主要来自监测指标和领域的进一步拓展。

 

水治理:增量市场主要来自城镇污水治理厂提标改造、农村污水治理市场逐步下沉以及区域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需求的释放,央企、国企将成为水治理行业的投资主力,国资入主的优质水治理龙头企业优势更加明显。

 

大气治理:电力领域的脱硫脱硝及除尘领域的景气度持续下行,非电领域的烟气治理景气度则较高。但是目前非电领域的业务拓展短期内难以弥补电力领域下滑的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关注后续钢铁、水泥等非电领域的烟气治理需求的逐步释放。

2、生活垃圾:分类+焚烧,市场空间逐步释放

 

生活垃圾处置主要是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过源头减量、清扫、分类收集、储存、运输、综合利用、最终处置等环节,最终实现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1)垃圾分类政策落地超预期,从源头重塑固废产业格局

 

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密集出台,政策落地速度超预期。2019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目前,我国2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启动垃圾分类,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3.9%,其中上海、厦门、宁波、广州等14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超过70%。此外,全国30个城市已经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规章,16个城市将垃圾分类列入立法计划,各省、自治区均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同时,2019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新国标,明确提出将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大类,分类标准统一,有利于解决异地差异化分类问题。

上海垃圾分类先行,效果好于预期,明年将会在全国全面铺开,进入强制分类时代。上海作为我国第一个强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目前分类效果好于预期。截至10月底,上海市1.3万多个居住区,分类达标率由去年底的15%提高到80%,跟去年10月相比,全市可回收物回收量增长了4.6倍,湿垃圾分出量增长了1倍,干垃圾处置量减少了33%,有害垃圾分出量较去年增长了9倍。目前,北京、广州等多地已紧跟上海步伐,加紧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预计明年全国将全面铺开,进入垃圾强制分类时代。

 

垃圾分类有望从源头重塑固废产业格局,产生巨大市场空间。生活垃圾分类的核心在于干垃圾与湿垃圾(厨余垃圾)分离,随着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出台、快速落地,将对固废整个产业链带来较大的影响:1)厨余垃圾处置需求大幅提升,目前我国厨余垃圾处置基础薄弱,存在较大的处置缺口;2)收集转运等相关垃圾分类设备的配置需求大幅增加;3)可回收垃圾及有害垃圾处置需求的增加;4)干垃圾分离出来后,焚烧发电效率提升。整体而言,垃圾分类背景下,生活垃圾全产业链包括前段分类服务、中端收集运输、末端处置的市场空间将超3000亿。

 

(2)垃圾焚烧产能加速扩张,维持高位增长

 

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向焚烧方向发展。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填埋、焚烧和堆肥。其中,焚烧存在很大优势,例如焚烧处理后固体废物大幅下降80%-90%,细菌被有效灭绝,而且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其它有用的物质(例如蒸汽、电和较高的运营效率)。同时,土地资源具有稀缺性,且存在二次污染问题。截至2017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达到2.15亿吨,无害化处理率已达到97.74%,同比提升1.12个百分点。无害化处理中,垃圾焚烧占比逐年提高,2017年焚烧处理占无害化比例已达42.77%。

 

垃圾焚烧产能维持高位增长,仍有提升空间。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9.14万吨/日(2017年约为29.8万吨/日)。随着2020年“十三五”大考的临近,垃圾焚烧产能快速释放, 2019 年上半年全国中标的焚烧发电项目共92 个,总规模8.7 万吨/日,项目数及金额已超2018年全年。目前国内垃圾焚烧发电公司拥有大量的在建、筹建和运营项目,预计焚烧占比很可能已接近或超过政策目标。但从各省市公布的生活垃圾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到2030年行业需求增量依旧可观,产能仍有提升空间。

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马太效应凸显。根据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行数据,2018年以垃圾处理量计算的行业CR10同比提升3个百分点至45%,其中央企光大国际领先优势明显,市占率达12%。拥有经济发达地区优质项目资源的企业竞争优势不断强化,马太效应凸显。

 

值得注意的是,垃圾焚烧行业资金壁垒较高,投资回收期约为6-8年左右,尤其是前期垃圾焚烧项目面临的资金压力较大,需警惕资金偿付压力、以及邻避效应带来项目延期建设的风险。同时,电价补贴退坡或退出对行业影响较大,需警惕政策变动风险。

 

3、危废:有效供给不足,现金回流优,依赖环保执法压力

 

危险废弃物主要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对环境或人体健康危害大,具有特殊性。

 

政策监管最严,治理需求最刚性。“两高”司法[1]解释、新《环保法》出台,提升危废行业违法的惩处力度。近年来,随着危废不当处置带来的安全事故频发,政策法规不断趋严,不仅提升经济处罚力度,而且上升至刑法层面。目前是环保各细分子行业中政策监管最严版块,治理需求刚性最强,驱动危废处理行业迎来了发展良机。

 

需求端:安全事故频发,倒逼执法趋严,存量+新增危废治理需求快速释放。危废处置不当将对环境或人体健康产生较大危害,其治理需求的释放对环保执法压力较为依赖,随着后续环保执法监管力度的加强,将倒逼危废处置存量及新增需求的快速释放。例如,江苏响水化工园区内危废化工品爆炸等安全事故不断,18年的长江“清废行动”发现的大量危废偷排、漏排、贮存问题,危废安全事故频发,后续将作为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的监管重点,执法从严下,倒逼危废存量及新增处置需求的快速释放。

 

供给端:有效供给不足,实际处理率不到30%。近几年,我国危废产量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但由于监管滞后不到位,瞒报、漏报、非法转移和倾倒现象依然存在,且有大量危废由于规模限制、种类不清等原因,并未纳入环保部门的统计范围,实际危废产生量被严重低估。根据统计局官方统计数据,2017年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为6936.89万吨,2018年全国危废产生量已超过7000万吨,年实际产生量或超1亿吨,相比而言,全国危废核准经营规模不到7000万吨/年,实际经营处理规模不到2000万吨,实际有效危废处理率不足30%,整体有效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目前危废市场分散,前十大公司处理能力不足10%,行业平均的处理规模仅在1.5-2万吨/年。

展望2020年,危废行业年均市场空间超千亿,有效的产能供给增长仍慢于实际治理需求的释放速度,供需缺口依然较大。较大的供需缺口带来较强议价权,现金流回流及盈利情况稳步提升。同时,危废市场区域供需不平衡情况仍将持续,江苏、山东两个最大的产危废大省,治理需求依然迫切,也将是危废龙头区域布局的主战场,具备多区域布局的危废龙头企业先发优势明显,更容易在竞争中取胜。

 

四、投资建议及风险提示

 

1、投资建议

 

展望2020年,环保政策监管仍将加码,政策托底下,环保投资刚性凸显,环保细分领域治理需求快速释放,长江流域等区域综合环境治理大市场也将启动。行业竞争格局重塑,国资成为环保行业投资主力,环保民企发挥原有优势,提供技术、运维等服务,逐渐走向轻资产模式。能成功融合并借助国资优势,发挥协同效应的环保细分领域龙头强者恒强,而具有核心运营资产,现金流稳定的环保运营类企业也将稳步增长。子行业方面,建议关注生活垃圾处置、危废等高景气度子行业的投资机会。

 

子行业信用资质方面:

 

供水行业相对稳定,现金流充沛,债务负担较为合理,维持良好信用资质。

 

水处理行业其商业模式决定其由投资驱动业绩成长,对融资环境更为依赖。2019年融资环境虽趋于改善,但在微观层面,订单落实情况、PPP项目推进、融资进度情况仍有待观察。建议关注现金流较好、融资能力较强、项目运营经验更丰富、具有国资背景的优质水治理企业。

 

垃圾处理行业建设期现金流偏弱,应尽量规避短期债务规模高、融资能力弱且未来投资支出大的标的。同时,电价补贴退坡或退出对行业影响较大,需警惕政策变动风险。

 

大气治理行业近两年业绩增速持续下滑,行业内烟气治理企业均面临转型,应警惕该子行业业务萎缩风险。

 

2、风险提示

 

政策风险:环保督察监管力度减弱风险,政策执行力度、推进速度低于预期,污染排放标准提升推进速度缓慢风险。

 

整合风险:国资入主的环保企业,存在整合不达预期的风险。

 

融资风险:融资环境改善不达预期等。

 

市场风险:非环保企业开展环保业务带来的竞争加剧风险。

 

技术风险:因监测、治理等技术不达标导致治理效果低于预期。

 

注:

[1]“两高”司法解释中指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或排放超标三倍以上的行为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刑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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