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资管业务“新蓝海”
4月27日,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引人注意的是,文件中明确依据人社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资管新规》。那么,养老金的运作到底有何特点呢?
分析显示,该类养老金产品对接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年金基金,其可能存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开放期相错配的情况,且其可以投资其他资管产品的特性可能导致嵌套层数较多。但是,可能是基于企业年金基金资金来源较为稳定的因素,因此并未要求其适用《资管新规》
根据国内的经验,居民养老金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并不仅限于企业年金基金和养老金的范畴,还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个人补充养老金、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投资等其他资金来源,在这其中,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金的资管业务。此外,由于养老金投资期限较长的特点,商业银行也可以参照公募基金体系的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创设一些长久期的封闭式理财产品,既满足了居民养老投资需求,也可以为长期限的较高收益非标资产找到稳定的资金来源。
根据国际经验,居民资产管理的长期核心诉求是养老保障及代际传承。相比于国内养老体系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第三支柱(个人补充养老金)尚待完善、规模较小的特点,发达国家这两部分养老金的资产管理模式和投资渠道更为丰富,规模也更为庞大,相信在未来随着“老龄化”的加快,我国也将进一步拓展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养老资金的资产管理模式和规模,这一片资产管理的“新蓝海”也有待金融机构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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