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票据交易全面无纸化—银保监会规范跨省票据业务简评
5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21号)。
《通知》将跨省票据业务划分为跨省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类业务和跨省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交易类业务。
对于票据交易业务,要求尽快提高电子票据在交易类业务中的占比、跨省票据交易全面无纸化,限期压降跨省纸质票据交易。该通知预计将令票据电子化和最终彻底进入票交所的进程大幅加速。
对于票据授信业务,要求跨省授信类业务应当建立异地授信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总分授权管理、优先在本区域内授信。
《通知》重申前期票据业务监管要求,强调票据授信业务的授信管理,以及票据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和账户管理。
跨省票据业务,电子化
5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21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首次对跨省票据业务明确定义和监管要求
《通知》首次定义了跨省票据业务。《通知》将跨省票据业务进行了定义和划分:(1)票据业务分为授信业务和交易业务,前者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后者包括金融机构之间的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业务;(2)在跨省业务的判断上,授信业务和交易业务分别以交易双方的“注册地”和“营业场所”是否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判断是否为跨省业务的依据。
二、跨省交易类业务限期实现电子化
《通知》要求尽快提高电子票据在交易类业务中的占比,限期压降跨省纸质票据交易。
(1)提高电子票据交易占比,跨省交易全面无纸化。《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尽快接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不断提高电子票据在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票据交易业务中的占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等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跨省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电子化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交易。”
上述要求有助于推动票据交易业务进一步加快电子化进程。2017年,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转贴现503.48万笔,金额44.48万亿元,笔数同比增长62.71%,金额同比下降2.89%;质押式回购44.00万笔,金额6.9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1.20%和104.90%;2)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办理票据交易52.18万亿元,其中电票交易51.40万亿元,纸票交易仅0.78万亿元;电票交易占比98.50%,规模比上年增加2.22万亿元,增长4.51%。票交所调查数据显示,主要商业银行纸票交易大幅萎缩,2017 年纸票转贴现下降96.01%;质押式回购下降86.11%。
(2)6个月之后,停止开展跨省纸票交易。《通知》要求“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展跨省纸质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可继续开展相关业务,但应逐步压降业务规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6个月后,应停止开展相关业务,存量业务在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三、跨省授信类业务加强授信和授权管理
《通知》要求,跨省授信类业务应当建立异地授信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总分授权管理、优先在本区域内授信。(1)加强异地授信和总分授权管理。《通知》要求:“拟开展或已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建立包括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方式的异地授信内部管理制度;应实行严格的授权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人总部根据本机构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分支机构风险管控能力、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目标客户类别等实施差异化授权。”这是对2014年4月24日央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中同业业务授信和授权要求的重申(见图表2);(2)本区域内企业客户,原则上由区域内分支机构优先授信。《通知》要求:“应建立分支机构之间的协同与控制机制,避免出现内部竞争,在客户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的,票据承兑、贴现原则上应由当地分支机构办理。”由于银行分支机构对本区域内企业更为了解,上述要求有助于降低跨省授信带来的信用风险。
四、重申前期票据业务监管要求
《通知》重申前期票据业务监管要求,强调票据授信业务的授信管理,以及票据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和账户管理。(1)《通知》重申了三份监管文件和“三三四十”检查要求(这些文件的主要规定详见图表2和图表3),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等监管要求”,“针对日常监管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办理业务、不当交易和套利等各类票据业务问题,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整改,严肃问责,健全内控,堵塞漏洞”。(2)《通知》专门强调了票据授信业务的授信管理、票据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和账户管理,并要求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和培育合规文化。《通知》要求“加强对票据承兑、贴现的授信管理,票据转贴现和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同业结算账户管理等重要环节的风险控制。持续加强员工行为管理,严禁员工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着力培育合规经营文化,提高管理层和员工合规意识,树立审慎经营理念。”
服务支持人员
-
李璐琳021-2285275113262986013liliulin@cib.com.cn
-
汤灏021-2285263013501713255tanghao@ci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