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交割规则小贴士
本专题聚焦于我国原油期货交割环节设置的一些热点问题,以问答形式呈现给读者。
原油期货,交割
之前的系列专题中我们介绍了原油期货的基础应用以及前景展望,本专题将聚焦于我国原油期货的交割环节设置。我们筛选出投资者最关心的一些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呈现。
问题一:我国原油期货的交割流程如何?
我国原油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制度,采用人民币交易,报税交割。到期原油期货合约按照标准交割流程进行交割,未到期原油期货合约可以按照期转现流程进行交割。交割实行保税交割,即以原油指定交割仓库保税油罐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原油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期货交割的过程。标准交割流程是指合约到期后,买卖双方以保税标准仓单(格式由能源中心统一制定)形式,按规定的程序履行实物交收的交割方式。
简单说来,卖方必须在合约到期之前,完成商品入库,形成仓单。在合约到期后的5个交割日内,卖方提交仓单,收取货款;买方提交货款,收取仓单;能源中心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分配原油保税标准仓单,完成交割流程。
参与方式方面,境内客户可以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或者注册为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参与交割。境外客户可以通过境外中介、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或者以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身份参与交割。交割流程为5日交割(详见图表 1和图表 2)。
问题二:我国原油期货交割费用如何?
企业实际的原油期货交割的成本包括:交割手续费、仓储费、检验费、损耗补偿、运费,其他费用如港务费、港建费、码头装卸费等(详见图表 3)。
问题三:我国目前有哪些交割仓库,交割库容如何?
我国目前共设置6家原油交割仓库,其中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以及中石油燃料油有限公司的仓库分别各有两个存放点。总核定库容共595万方,初期启动库容315万方,其余为备用库容。初期启用的315万方库容折合约2600万桶,远小于WTI库欣7000万桶的库容(详见图表 4和图表 5)。
问题四:我国的可交割油种有哪些?
目前我国的可交割油种包括阿联酋迪拜原油和上扎库姆原油、阿曼原油、也门马西拉原油、卡塔尔海洋油、伊拉克巴士拉轻油,以及中国胜利原油。从油种自身的产量、我国2017年原油进口量来看,阿曼原油以及伊拉克巴士拉轻油预计会成为主流品种(详见图表 6)。
问题五:哪些类型的帐户可以参与交割?
个人账户不能参与交割,只有企业账户可以参与交割。理论上能够支付或者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企业客户都可以参与交割[1]。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产业机构,如5大国营贸易商(中联油、中联化、中海油、珠海振戎、中化)、跨国石油公司(BP、壳牌等)、大贸易商(嘉能可、摩科瑞、维多等)、民营炼厂等都可以参与交割。不过交割后,如果要将交割品从保税区进口至境内,则仍须满足我国原油进口的相关规定,只有国营贸易以及受许可的非国营贸易可以进口原油(详见图表 7)。
注:
[1]2017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规定,境内机构均应注册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在首次申报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从事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书面说明等资料,办理免税备案。境内机构应将免税业务对应的保税交割结算单及开具和收取的发票、收付款凭证以及保税标准仓单清单等资料按月整理成册,留存备查。
《公告》规定,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卖方为境内机构时,应向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境内卖方客户应向卖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卖方会员单位应向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应向买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买方会员单位应向境内或境外买方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金额均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保税交割结算单上注明的保税交割结算金额。
《公告》规定,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卖方为境外机构时,卖方会员单位应向卖方索取相应的收款凭证,并以此作为免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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