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准入,穿透结构,强化问责—保监会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简评

2018-03-07
陈昊
兴业研究公司金融监管高级研究员
金融业研究部
鲁政委

3月7日,保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办法对保险公司股东准入规则,行为规范以及监管措施进行了规范,将于2018年4月10日起施行。





在办法中,监管机构根据持股比例和控制权将股东分为财务I类、财务II类、战略类和控制类股东,分别对不同类别股东的准入资质和持股年限进行了要求。





办法要求单一股东同类保险公司持股数量不得超过“两参一控”。此外,办法调降了股东最高持股比例,限制了资管产品持股限额。





办法运用了穿透原则进行持股比例和入股资金的监管,明确了入股额不超过自有资金,自有资金应以净资产为限,或将预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方法。





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于股东的监管措施,规范了对不合格股东的各类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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