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版“赤道原则”—评《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
2017年9月5日,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简称“绿金委”)牵头主办的“绿色金融国际研讨会”上,绿金委、中国投资协会、银行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信托业协会,以及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联合发布了《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下称《倡议》),鼓励和引导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强化环境风险管理,遵循责任投资原则,将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落实我国及全球绿色发展目标。
《倡议》为我国金融机构对外投资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识别、评估、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全流程环境风险管理提出了指引细。结合此前2017年5月11日环保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绿色发展”理念将在我国对外合作与投资过程中得到全面的落实,我国绿色发展理念、制度,以及绿色金融体系迈向国际市场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中央财经大学与香港乐施会于2016年1月发布了《中国海外投融资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研究》,报告显示目前中资机构在对外投资过程中,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意识、理念和制度、体制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而按照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风险报告》的研究,2010年以来,气候、水资源、生态环境等因素对市场和经济系统的影响不断凸显;2016年,环境因素更是首次被排在风险影响力的首位[1]。为此,四部委5月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指出:“为更好地构建绿色‘一带一路’,需加强对外投资的环境管理,推动制定和落实防范投融资项目生态环保风险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企业主动承担环境社会责任”,同时要求“我国金融机构、多边开发机构以及相关企业采用环境风险管理的自愿原则”,支持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此次《倡议》的内容,是对《指导意见》相关内容的细化和落实。《倡议》共提出了十二条内容,涵盖了环境风险识别、管理,以及信息披露和专业支持等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的各个方面。
在《倡议》的内容中,有四方面的内容值得特别关注:
首先,《倡议》构建了以东道国及当地环境法规、标准为基础,以国际先进标准为目标,以我国国内市场实践经验为保障的“三层级”环境风险管理目标,在尊重东道国法律法规和当地标准的基础上,发挥引导和引领作用,从而推动“一带一路”等我国对外投资重点对象绿色发展的整体进程。
其次,《倡议》强调金融机构内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设,这与国内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的要求一脉相承。在2017年6月国务院批准5省(区)8个地方启动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而各试点地区提出的建设方案中,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金融管理机构、完善内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都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而此次在对外投资领域重申机构内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设,体现出将国内经验推向国际市场的意愿和信心。
再次,《倡议》强调第三方机构在风险评估、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要充分借助第三方机构专业力量。在国际绿色投资规模、复杂性、专业性程度不断提升的趋势下,强调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作用,体现出《倡议》对跨国绿色投资体系建设的科学、审慎的态度。
最后,《倡议》创新性地将“绿色供应链”管理引入了跨国投资的领域。绿色供应链管理要求在绿色投资项目上游的原材料、设备及服务供应,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以及项目所涉的产品和服务本身,都需要符合绿色标准。除了提出“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理念外,《倡议》还从项目设计、招投标,以及金融服务等多个方面,对绿色供应链管理提出了细化的要求和可行措施。完善绿色供应链管理,能够有效地避免污染产业的跨国转移,真正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落实。
在跨国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关注环境和社会风险,缘起于国际金融市场的业务实践。由于看到了忽视环境和社会风险可能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以及全社会带来的损失,国际金融公司(IFC)和部分大型跨国银行机构于2003年发起并签署了一项自愿性贷款准则——“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呼吁银行机构在进行大型的项目贷款时,需对项目可能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进行系统性的评估,并通过限制准入、编制和执行环境风险管理行动计划等措施,引导相关项目在环境保护及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赤道原则”自2003年签署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成员也从最初的10家,增加到来自37个经济体的91家银行机构[2],成为了跨国项目贷款“实务上(de facto)”的国际通行准则,为推动全球金融市场的绿色化、践行社会责任投资理念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国大陆地区目前有两家银行机构——兴业银行、江苏银行,分别于2008年和2016年加入了“赤道原则”。
此次中国提出的《倡议》与“赤道原则”具有相同的出发点,但结合我国对外投资的实际需求,以及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具体情况,而在制订层级和内容范围上有所区别:
首先,尽管《倡议》同样是以鼓励性、自愿性的指引为主要内容,但是与“赤道原则”由金融机构自发编制不同,《倡议》的发起方包括了承担部分金融市场自律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专业研究机构等,能够更有效地开展推广和普及工作,并更有力地推进《倡议》的落实。
其次,《倡议》并未对环境管理限定具体的标准,而是在确保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提出援引国际标准,并强调借助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能力,形成了一个开放性的体系。这和“一带一路”及其他我国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区环境政策和标准体系尚不成熟不无关系,也为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打下了基础。
再次,《倡议》对“绿色供应链”的关注,体现了环境风险管理以及绿色投资的最新理念,具有先进性。同时也为避免污染产业过继转移、从根本上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提供了中国的范本。
最后,《倡议》不仅对金融机构项目管理的“面上”的工作提出了指引,更花了大量笔墨强调内部管理体系和机制建设,以及信息披露等“内在”要求,凸显出我国对绿色对外投资的持续性、长效性的高度重视。
推动对外投资的绿色化,对于规避风险、减少阻力、提升我国国际形象,都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一带一路”等对外合作倡议的不断深化,我国对外投资的进程也将进一步加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在此之中也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末,已有9家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24个国家设立62家一级分支机构[3]。
2016年以来,我国国内绿色金融市场和相关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均经历了快速的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以及创新性绿色金融产品的规模爆发式增长。然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包括环境风险管理标准、信息披露标准,以及绿色金融产品标准体系尚待建立和完善。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国内绿色金融市场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而且也导致我国对外投资绿色化进程中,缺失了必要的依托。
因此,对于我国金融机构而言,一方面需要在国内业务经营过程中深入探索绿色金融相关标准体系,研究在不同经济产业结构、环境特征下,不同类型投资项目环境风险管理的标准、流程和机制;另一方面则是需要积极采纳《倡议》的要求,在对外投资过程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理,探索将国内标准应用于国际项目,并不断修正完善,更好地践行和发展绿色金融,是我国金融机构成为全球绿色发展转型的重要推动力量。
注:
[1] https://cn.weforum.org/reports/2017/
[2]截至2017年9月7日(http://www.equator-principles.com/)。
[3] http://opinion.caixin.com/2017-05-10/101088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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