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NCDs市场仍有发展空间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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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四季度以来货币市场的震荡,令NCDs成为市场的关注的焦点之一。海外成熟的经济体CDs市场的发展状况或可提供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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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考察发现,从占银行全部负债的比例来看,我国NCDs不到3%,远低于美国可比的CDs在银行全部负债中10%以上、日本5%以上的比例;从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资产的占比来看,我国在最高时期只有25%,与美国CDs占全部货币基金基础资产的20%左右基本相当,但远远低于其在可以投资信用产品的货币基金类型Prime Funds中28-35%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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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重要的是,与其他金融工具相比,NCDs在一个经济体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至少在三个方面会起到其他任何工具都无法替代的作用:第一,NCDs是唯一一个由公开透明市场形成的存款性质的利率;第二,活跃的NCDs市场有助于全期限货币市场利率的完善;第三,NCDs具备衔接货币市场利率与贷款利率之间的天然优势,有利于央行通过调控货币市场利率、来影响包括贷款利率在内的整个金融、经济体系利率。
关键词:MMF , CDs , 银行负债
近期,由于货币市场的震荡,NCDs利率大幅上行,其由此再度受到各方关注。一些声音甚至认为:我国NCDs的规模已经不小,未来应该对其进行限制。为此,本报告试图通过对海外成熟经济体CDs市场情况的考察,为我国提供借鉴。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海外公开数据在具体统计分项上的可得性较差,我们的考察不得不局限在能够得到数据的极为有限的经济体内。
一、我国大额可转让存单发展概述
大额可转让存单(Large Negotiable Certificates of Deposit,简写为CDs)指的是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与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相比,大额可转让存单具有标准化、价格透明、流动性好等优势(见图表1)。在我国,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CDs称之为同业存单,简称NCDs;对普通居民和企业发售的CDs称之为CDs。
2013年12月9日,央行颁布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允许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同业大额可转让存单,我国同业存单发展存单交易正式走向了市场化、规范化。作为重要的短期融资工具,自同业存单重启以来[1],我国同业存单在同业负债和银行负债中的占比一路上升。截止到2016年11月,同业存单/同业负债和同业存单/银行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3%和2.8%(见图表2、3)。
我国NCDs的发展,其作为一种经典的货币市场工具,也拓展了货币基金的基础资产投资范围。2016年6月,NCDs在全市场货币基金的基础资产中的占比达到约25%,到2016年末为17.82%(见图表4)。
二、各经济体的CDs发展状况
1、美国CDs的发展情况
美国CDs在银行负债中的地位。美国的CDs出现在1961年,在这一年纽约城市银行[2](花旗银行的前身)发行了面值为10万美元、可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大额可转让存单。从1973年以来大额存单/存款、大额存单/负债的比值走势情况来,其一直较为稳定地保持在15%左右。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大额存单/存款与大额存单/负债的占比一路下滑,目前基本在12%左右(见图表5)。
美国货币市场基金投资CDs的情况。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货币市场基金的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在我们能够获得的自2012年以来的数据中,在2016年之前,CDs在整个货币市场基金所投资资产中的占比基本维持在15%-20%左右(见图表6),2016年受市场低迷的影响,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规模出现了大幅萎缩,CDs在整个货币市场基金中的占比也随之出现大幅下降,到2016年末其占比下降到了6.47%。但CDs在2012-2015年间Prime Fund[3]类型货币市场基金中的占比基本维持在30%左右(见图表7),2016年之后CDs的占比虽然在全部货币市场基金中有下降,但在Prime Funds类型的货币基金中的占比则进一步由2015年的28.8%上升到35.1%。
2、日本CDs在银行负债中的情况
日本的CDs出现在1979年,发展到1985年,其余额达到了8.7万亿日元,占存款的比例为3.5%。同期,其引入了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利率联动的货币市场联动型定期存款,将大额可转让存单面额下限由3亿日元提升至了10亿日元,期限也由3个月降为1个月[4]。由此使得日本的大额可转让存单规模迅速增长。2011-2014年左右一直维持在40万亿日元左右。从CDs在银行负债中的占比情况来看(见图表8、9),日本大额存单/存款的比例基本在6%左右,而大额存单/负债的比例基本维持在5%左右。
三、结束语
从占银行全部负债的比例来看,我国NCDs不到3%,远低于美国可比的CDs在银行全部负债中10%以上、日本5%以上的比例;从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资产的占比来看,我国在最高时期只有25%,与美国CDs占全部货币基金基础资产的20%左右基本相当,但远远低于其在可以投资信用产品的货币基金类型Prime Funds中28-35%的比例[5]。
更为重要的是,与其他金融工具相比,NCDs在一个经济体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至少在三个方面会起到其他任何工具都无法替代的作用:第一,NCDs透明地刻画了银行真实的负债成本,是唯一一个由公开透明市场形成的存款性质的利率,也正因为如此,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CDs成为了美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三大定价基准之一(另外两大基准分别为Libor、Prime Rate),因为采用CDs定价能够使商业银行更好地避免基差风险;第二,NCDs有助于全期限货币市场利率的完善,目前NCDs的实际发行期限的最长期限遍布1年及以内,这意味着,随着到期日的不断临近,NCDs实际为整条货币市场利率曲线提供了全期限、可成交的真实定价参照;第三,正是因为NCDs具备衔接货币市场利率与贷款利率之间的天然优势,因而,其对于利率完全市场化之后,央行通过调控货币市场利率、来影响贷款利率进而整个金融、经济体系利率来说,就是至关重要的门径。
然而,要让上述三大作用能够真正发挥,就必须要让NCDs达到一定的规模、成交足够活跃、价格反映要足够灵敏。由此,与过去NCDs利率总体相对平静的状态相比,2016年第四季度以来,NCDs的利率波动更大,恰恰表示其前瞻性地捕捉到了政策的微妙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不仅不表示NCDs市场存在问题,恰恰标志着其不断走向成熟;而货币市场基金加入,恰恰大大提高了NCDs的流动性和对政策与市场信号的反应能力。
(完)
[1]1986年交通银行曾首先发行了NCDs,1987年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相继发行NCDs。但是由于全国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没有统一的二级流动交易市场等原因,市场曾经一度出现混乱。考虑到大额存单业务出现的一系列的问题(如超过央行的审批额度发行、盗开和伪造银行存单等问题),央行于1997年暂定了相关发行的申请。
[2]纽约城市银行(City bank of New York),1812年由斯提耳曼家族创立,经营与拉丁美洲贸易有关的金融业务。1865年该行取得美国政府第29号特许状,取得国民银行执照,因此改为花旗银行。1955年兼并了摩根财团的第二大银行--纽约第一国民银行,最后更名为第一花旗银行,成为当时美国第三大银行,资产规模仅次于美洲银行和大通曼哈顿银行。
[3]在SEC的Money Market Fund Statistics中将MMF分为三种类型:即Prime funds、Government& Treasury Funds、Tax Exempt Funds三项,其中将Prime Funds的投资组合又细分为CDs、ABCP、Financial Co. CP、Govt(Diret& Repo)和Non-Financial Co. CP and Other Short Term Securities五种类型。
[4]1979年日本开始引入了大额可转让存定期存单,虽然日本的大额转让存单从一开始就不受严格管制,并且不受《临时利率调整法》的限制,发行利率可以市场化。但是日本对存单的面额和期限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实行面额和期限管制。明确规定“大额可转让存单的面额下限为10个亿,期限为3个月。”直到1985年5月,《关于金融自由化和日元国际化的现状及展望》中对此进行了修正,才逐步降低了限额、扩大了期限。
[5]我们从IMMFA Money Market Funds Position Papers(2013年10月)这份报告中得到:2012年欧洲货币基金投资CDs的比例也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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